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和平獎係諾貝爾獎之一,表揚為到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同到為和平會議嗰組織同宣傳盡嘍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嗰人,箇隻獎會到挪威首都奧斯陸頒發。
2006年,該年度諾貝爾和平獎被授予孟加拉銀行家穆罕默德·尤納斯及其創立的格拉明銀行。格拉明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小額信貸是滿足窮人信貸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貸款對象僅限于窮人,額度很小,無需抵押。小額信貸受到了窮人的熱烈歡迎,迅速推廣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扶貧方式。各國根據本國特點逐步創新出新的小額信貸模式。
2005年,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及其總幹事巴拉迪因防止核能被用于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地和平利用核能而共享諾貝爾和平獎這一榮譽。
2004年,肯尼亞環保主義者馬塔伊因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貢獻獲此殊榮。馬塔伊的主要功績是領導了“綠色帶運動”,這一運動在非洲栽下了3千萬棵樹。
2003年,伊朗女作家阿卜迪由于在人權尤其是爭取婦女和兒童權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而獲此獎項。
2002年,美國前總統卡特獲得該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卡特獲獎的原因是“為表彰他幾十年來一直堅持不懈為國際衝突尋找和平解決方案、致力于增進民主及改善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2001年,諾貝爾評獎委員會決定將該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聯合授予聯合國及秘書長安南,以表彰該組織和安南個人對世界和平所做出的突出貢獻。
2000年,諾貝爾獎評選委員會宣布將該年度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韓國總統金大中,以表彰他為朝韓兩國和平和解所做出的貢獻以及為韓國民主和人權發展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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